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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加装遮阳伞 碰伤路人应担责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4-25 14:54:15

编辑同志:康女士在自己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了遮阳伞。一次,康女士驾车外出中,由于风力作用,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不稳并改变方向,进而撞伤行人郭某。请问康女士能借口受风力影响拒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张雷 

张雷读者:不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康女士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遮阳伞尽管能起到遮风、挡雨、防晒的作用,但由于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的长、宽、高,改变了车体重心与平衡点,破坏了车体的稳定性,容易导致视线受阻,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而其置之不顾,且已经导致郭某受伤,自然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