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灵活采用财产保全措施,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成功促使四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履行了首期货款2000万元,有效缓解了原告企业资金紧张的困境。同时,该院还第一时间回应被告诉求,及时解冻四家被告企业账户,最大程度减小了对被告企业的不利影响,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及发展。
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2月27日,安徽某材料公司分别将湖北某实业公司、江苏某科技公司、池州某科技公司、内蒙古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家企业给付货款共计5518.4万元,并向法院申请保全四家企业银行账户存款。收到保全申请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立即裁定冻结四家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
后承办法官在审查完该四起案件全部卷宗后发现,四家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法官遂迅即通过案件登记信息电话联系该公司员工唐某。唐某表示愿意积极与原告当面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并请求法院能尽快对该企业被冻结账户进行解冻。在了解到原告公司资金流通困难后,为了尽快帮助原告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同时尽快解封四家被告企业账户以减少对企业运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承办法官遂立即与原告取得联系,并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由于双方公司分处省内外多地,为避免调解工作给双方来回奔波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承办法官只能一次次拨通双方的电话,转达各自的诉求和调解意向。4月2日,在法官的入情入理地劝导和耐心细致地释法下,原被告双方终于在彼此退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四家被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于4月20日前给付首付款2000 万元。在被告企业履行完2000万首付款后,法院联系原告征得其同意后,当即解除了对四家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以保证四家被告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这起大额标的合同纠纷系列案的办理过程中,宣州法院法官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灵活采用保全措施,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兼顾原被告双方企业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朱小勇 王丽娜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