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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劳动者 遇到的哪些伤害属于职业伤害?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5-08 08:46:30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外卖骑手,职业风险很大。听说,为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业态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家已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请问,新业态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的哪些伤害属于职业伤害?

读者:许启发 

许启发读者:根据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的规定,新业态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享受职业伤害保障:(一)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受到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二)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平台企业常规管理要求,或者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三)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四)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五)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在平台就业期间旧伤复发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的“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是指接受平台订单任务起至平台订单任务完成后一个小时内。

需要指出的是,新业态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中伤亡的,不得确认为职业伤害:(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