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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监护人后反悔 可以请求解除协议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5-09 16:19:09

编辑同志:赖女士与他人签订协议,确定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他人履行监护职责后,发现他人品行不端,难于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遂决定解除与他人签订协议。请问,赖女士可以出尔反尔吗?

读者:徐飞 

徐飞读者: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即当事人请求解除协议是不附条件的。结合本案赖女士自然也可以行使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