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蒙城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开展“徽动执行”之护航发展专项行动。近日,通过灵活高效的执行举措妥善化解多起涉企案件,助力企业发展,实现了双赢局面。
能动执行达和解护航企业纾困
2018年3月,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安徽分公司签订《项目工程承包合作协议》,负责蒙城某园区的施工和管理,蒙城某商砼有限公司向该园区建设提供商砼混凝土,某建设集团安徽分公司未向其支付货款,该分公司于2019年1月注销。于是,蒙城某商砼有限公司将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起诉至法院。2023年5月,蒙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蒙城某商砼有限公司货款1549485元及利息;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今年3月,蒙城某商砼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多方位、多渠道地全面调查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为尽量减少执行对双方企业经营的影响,执行干警通过约谈的方式,了解企业司法诉求及困难,并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经过多次的沟通协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表达了积极还款的意愿,执行干警随即着手拟定和解协议。4月25日,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将1647332元汇至申请人账户,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耐心调解化解矛盾促企业双赢
蒙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2022年两次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蒙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货义务,而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商砼款,经多次催要无果,蒙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蒙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分期付清货款。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4月19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迅速阅卷熟悉案情,调查询问后得知被执行人公司先期已经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日期打款至申请人公司账户,但由于公司内部财务问题,后期款项逾期未支付。考虑到案件数额巨大,可能会影响两企业的正常运营,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同时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逾期履行可能导致的后果。通过多方努力,该案矛盾逐渐化解,申请人同意放弃因逾期产生的利息,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余下欠款,两企业化干戈为玉帛,由“两难”变“双赢”。(朱佳佳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