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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农用地情节严重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5-14 14:44:10

编辑同志:村民刘某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承包的耕地内取土出卖,平均取土深度达0.7米,取土面积大约有7亩地。请问,擅自取土出售的行为是否违法犯罪?

读者:田有信 

田有信读者:一方面,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破坏种植条件的,属于违法,除要负责恢复耕种条件外,还可能被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则构成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这里的“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