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讯 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在开庭后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努力为该案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解开心结、化解矛盾。
据了解,原被告登记结婚后育有两女,由于婚后矛盾不断,长期争吵,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次女由原告抚养,婚生长女由被告抚养。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了解原告系两个女儿的妈妈,其因没能正确处理婚姻关系,在2019年选择了离家出走。在这五年多间没有和两个女儿联系,导致两个孩子对母亲充满了恨意。她们不仅选择和父亲共同生活,甚至拒绝与母亲见面。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后,两名女儿均由父亲抚养,母亲享有探望权。承办法官意识到,要给两个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成长环境,单靠一纸裁判文书是远远不够的。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希望通过心理咨询帮助她们解开心结。在法官真诚建议下,孩子和父母决定接受心理疏导。
随后,咨询师对男女双方进行了心理疏导:“离婚虽然结束了婚姻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的亲情关系也随之结束,要为孩子营造积极乐观的生活氛围。”同时,承办法官还劝说女方不要在孩子对她非常抗拒的情况下,违背孩子的意愿,强行要求把孩子带在身边抚养,而是更多地去考虑孩子的感受,尊重孩子的意愿,在日后探望孩子的过程中,让孩子感受到母爱,慢慢拉近双方的距离。
心理咨询师在与孩子们的交谈中以专业的心理疏导,慢慢疏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解开了她们的“心结”,她们逐渐放下戒心,不再抗拒与妈妈见面。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还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指出原被告作为父母应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得怠于履行或者阻止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逐渐化解了双方“法结”。
在接受法官和心理咨询师指导后,女方表示,虽然很不舍,但是不会逼着孩子做出违背意愿的事,希望可以慢慢重系与女儿之间的亲情纽带。男方表示在后续的探望过程中将依法注重父母之间的配合,共同履行好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责任。(杨穹琼 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