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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圆桌式”调解引导企业合规用工
来源:汪飞雲 阅读量:10000 2024-05-22 17:49:53

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某公司诉劳动者王某某劳动争议案,该院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劳动争议的预防与解决机制,最终通过“圆桌式”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轻企业和劳动者的负担,助力营造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某公司来院诉请判令不支付前员工王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3676元,立案窗口接到起诉状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员处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沟通,调解员了解到,被告王某某曾就职于原告公司,2023年2月离职后,与公司因赔偿金、失业金等产生争议。经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该公司向王某某支付13676元经济补偿金,该公司不服此裁决,遂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影响企业形象、耗费企业大量资源,甚至损害劳动者这一企业的核心资源,调解员综合各方利益,召集矛盾双方同处一桌,现场讲事实、摆道理,引导双方表达自身合理诉求,寻求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共识及利益平衡点。同时就企业合规用工进行针对性指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确认支付王某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款7500元,且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益。

长期以来,该院始终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双向诉求,发挥“圆桌式”调解化解纠纷机制的积极作用,将依法裁审和调解优先有机结合,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同时,立足审判职能,分析研判本院劳务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成因及发展趋势,结合“送法进企业”“院长约谈企业家”等工作机制,针对企业存在的劳动用工风险给出“定制版”法律意见,推动企业劳动用工“合规体检”。(汪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