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快节奏的生活,网购宠物作伴成为很多人的精神寄托,但有关宠物买卖、医疗等方面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如果网购到了“病宠”,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网购“病宠”案。
今年2月,原告李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在某商行经营的网络宠物店铺咨询如何购买宠物狗。该商行引导李某通过微信视频挑选心仪宠物狗,待挑选完成后,商行向李某提供收款码(实际是另一家宠物店收款码),要求李某进行微信转账。不知情的李某将购买宠物狗价款1900元支付至收款码所属的宠物店。就在李某收到期盼已久的宠物狗后,却发现这只并非其通过视频选择的心仪犬只,而且该宠物狗连续出现呕吐干咳等症状。某商行解释宠物狗的症状是因为长途运输受凉导致,建议李某喂食阿奇霉素即可。但是,李某照做后,宠物狗仍出现抽搐哀嚎的症状。不放心的李某赶紧将宠物狗送往宠物医院治疗,经确诊为犬瘟热晚期。两天后,该宠物狗死亡。
李某认为,某商行在网络平台宣传页详细标注健康保障90天,同时承诺已经接种两针疫苗。但实际交付犬只与视频认购犬只不符,且患有疾病。该商行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欺诈行为。李某经与商行和宠物店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商行和宠物店退一赔三,即退还购买犬只价款1900元,赔偿5700元。同时,因犬只身患疾病,产生各项损失1813.79元(检测费169元,医药费1412.79元,狗粮52元,托运费180元),以上费用共计9413.79元。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进行了仔细阅卷,考虑到案件权利义务清晰、标的额不大,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商行和宠物店进行调解。商行和宠物店的实际负责人夏某一开始表示很无奈,不知道犬只生病的情况。在法官多次做工作的情况下,夏某愿意再邮寄给李某1条宠物狗,作为对李某的补偿。对夏某释放出的善意,李某表示已经失去信任,且因为宠物狗的死亡,导致伤害很深,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之后,承办法官重新梳理了案情,考虑到李某和夏某都是爱狗人士,对狗的喜爱高于一般人,于是调整策略,从李某接到病狗即带狗狗治疗后仍不治身亡受到的心理伤害,以及夏某身为宠物出售者同样也不愿意看到自己出售的宠物死亡,进而影响店铺经营信誉,对两方同时发力做调解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反复做了两周的调解工作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补偿数额,夏某随后通过微信转账给李某,李某在收到转账后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表示双方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表示,在做调解工作时,需要法理情统一,多一份耐心、多一份宽容,多做释法明理工作,把每一件“小案”办扎实,让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法官提醒:网购虽便捷,但宠物不同于一般物品,网购活体宠物因局限于时空等因素,无法直观、全面了解所购买的宠物活体的品相、健康状态等情况,容易引发各类纠纷。消费者在网购宠物时需留意:
一、选择信誉好的商家。网购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正规、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
二、注意宠物的健康情况。通过电子合同对所购买宠物的品种、毛色、健康状况、后续风险处理等进行明确约定,必要时可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证照、宠物品种、健康状况等证明。
三、注意留存各类凭证。尽可能选择货到付款支付方式,或通过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对于与宠物交易相关的物流信息、票据以及涉及商家对于宠物健康状况的承诺等关键信息的聊天记录应注意保存,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商家在出售宠物时,也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出售的宠物提供有检验检疫证明的文件,确保交付的宠物符合双方约定,避免纠纷发生。(记者 唐欢 通讯员 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