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池州市,有这么一个县城,因山而兴,享有“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国字号生态声誉;然而,这里也因山而困,境内山地、丘陵纵横,让不少远道而来的客商望“山”却步。
作为曾经的国家级贫困县,石台的产业强县路径一度举步维艰。然而,日前,该县检察机关以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办理为契机,通过开展异地企业合规,推动类案治理,最终助力地方政府出台专门制度,泛起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涟漪”。
时间追溯到2022年。徐州Z公司是一家小型民营企业,当年3月,该公司承接了盘锦L公司发包的“川气东送殷汇阀室-石台支线工程贵池区牌楼镇青山村至石台县小河镇龙山村”段土石方工程。
2023年1月,石台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徐州Z公司在承建项目时,超出规划审批范围修建施工便道,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随即向石台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向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山势陡峭、工程车辆难以上山等因素,徐州Z公司在取得盘锦L公司“川气东送殷汇阀室-石台支线工程”项目部同意后,施工过程中超出规划审批范围修建施工便道,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47656.56平方米(折合71.48亩),造成被占用林地植被严重毁损,山体遭开挖,大量松散的泥土和碎石裸露在外,对林地造成巨大破坏。
盘锦L公司、徐州Z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但涉案企业和个人主要是为了加快县域内重点基础工程建设,服务和保障民生发展,主观恶性较小,如果就案办案,“一诉了之”,会对企业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也会无形中寒了其他客商的心。
一个案件、两家企业的背后,关系的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石台“温度”。案件如何办理,既能让涉案企业重获“新生”,又让山林生态重归“秀美”,成为了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的一大难题。
2023年6月,检察官在详实调查两家公司情况,对比了近年来相关类案情况之后,做出了案件合规可行的初步意见。经过层报请示,池州市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一致同意石台县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企业适用合规程序办理,在法律框架内对企业进行保护。
当年8月,一场涉及辽宁盘锦、江苏徐州、安徽石台三地的异地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协作拉开序幕。与此同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涉案企业积极与林业部门对接,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补植复绿方案,启动林地恢复工程。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听取了涉案企业意见,两家公司表示愿意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交纳惩罚性赔偿金。
2023年3月,第一轮草籽撒播、栽植乔灌木共计53790棵;6月,第二轮的水保工程成功通过检验;10月,针对地质条件差、幼苗不易成活的地段,采用容器幼苗方式进行补种;2024月3日,两家公司共缴纳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99602.29元……作为案件承办人之一,石台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汪明取案头的笔记本里密密麻麻记满了案件进展。
2024年3月21日,经合规整改验收合格后,石台县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经过评议,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和个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一致认可。3月22日,石台县检察院依法对盘锦L公司、徐州Z公司、高某某、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理虽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石台县安商护企的脚步并未停下。受该案启发,石台县检察院梳理发现,该院办理的多起建设工程领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涉案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均因石台特殊山势问题引发超占农用地行为。检察官敏锐意识到非法占用农用地已成为石台县工程建设领域较为突出的法律风险。如何从制度层面清除客商投资的“拦路虎”,营造安商护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该院一边忙于帮助指导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一边向“府检联动”联席会议专题汇报,计划专门起草一份推进企业合规、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这个想法好,我们就用最完善的法治营商环境来吸引投资商。”在联席会上得到肯定后,石台县检察院立即组织人员专门起草了《石台县关于推进企业合规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草案),并会同县营商办对该办法进行优化。3月31日,石台县召开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对《石台县关于推进企业合规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议。
4月9日,《石台县关于推进企业合规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在全县范围内正式下发。当天,该县同步邀请了县内48家企业负责人共同上了一节“企业经营法律风险”课,讲述了这起案件的经过,并向企业家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
实施办法一出台,当地企业家奔走相告。对此,省人大代表、池州市营商环境体验官、安徽醉山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孙千慧有一段生动的评价:“出了问题进行积极补救整改,通过验收,可以免于过重处罚,这就相当于给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石台县因地制宜推出地方性营商办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十分暖心。我们企业家也要从中汲取教训,多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石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正华介绍,实施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合规整改“结果互认”这一条,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综合考虑违法事实和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整改情况,对积极履行合规承诺、合规整改通过的企业,审慎适用吊销执照、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列入黑名单和降低信用等级等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处罚方式,减轻行政处罚对企业过重的负面影响,避免涉案企业刑事、行政责任失衡。办法实施后,大大提升了企业家来石台投资兴业的信心。
将个案办理向类案延伸,从一起刑事案的完美落幕到一部地方营商办法的出台,石台县泛起的一圈圈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涟漪,便利了企业,也暖了客商。
5月初,石台县检察院检察官和石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重新踏上被破坏的几处山坡,时值初夏,这里已经种上了成片的树苗,绿意盎然,充满生机。截至目前,涉案企业已缴纳了14万元补植复绿保证金,组建了林地恢复施工班组,投入210余万元对被破坏山体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再过一段时间,小树苗就会慢慢长大,就像这家企业一样,重新焕发生机……”看到眼前的景象,承办检察官徐鸿言语间充满期待。(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钱雪梅 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