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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给诈骗分子“打工”获刑
来源:沈天洪 阅读量:10000 2024-05-27 15:04:11

为牟取非法利益,广德四名男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仍为其拨打诈骗电话,导致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最终酿成大错,身陷囹圄。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四男子犯诈骗罪,均获刑。

2023年11月19日,张某敬、张某兴、高某宽、周某诚等四人为牟取不法利益,聚集在某洗浴中心,意图通过打诈骗电话“挣钱”。四人合计通过某APP联系到上线,在明知上线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由上线诈骗人员为四人提供需要拨打的电话号码,四人用自己的手机拨打诈骗电话,电话拨通后,四人处于静默状态,将联系诈骗人员的手机与联系被害人的手机放在一起,由诈骗人员直接跟被害人进行通话,并以“网课退费”为由实施诈骗。诈骗活动结束后,四人向诈骗人员讨要“工钱”,在按照诈骗人员的指示将手机通话记录和QQ聊天记录删除后,却发现诈骗人员已将四人与其联系的账号拉黑。经查,四人共计拨打电话26次,其中已查实诈骗案1起,涉案金额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敬、张某兴、高某宽、周某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张某敬等四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均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判决四被告人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沈天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