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更多的利润,淮南孔店乡一男子洪某从淮南某燃气公司购买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混合,将这种混合气对外销售,最终被公安及质监部门查获。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该男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违法所得一万元予以追缴。
50多岁的洪某一直在淮南某燃气公司从事配送液化气罐的工作,工作中无意间听到一用户抱怨液化气用得太快,火苗不大。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洪某本来就觉得自己平时配送液化气罐又累工资又低,心想如果自己单干,利润都是自己的,挣得多。于是,洪某先从燃气公司购买液化气,然后在液化气中加入二甲醚,对外宣称这种混合气非常耐用,火苗很大,周围的商户听了纷纷找其预订液化气,使用之后发现果然比之前的液化气火苗大。久而久之,大排档、小餐馆都找洪某预订液化气,洪某的生意越来越好。
2023年9月16日,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陈某正在销售二甲醚,顺藤摸瓜,陈某的下线正是洪某,于是洪某被立案调查。
二甲醚是一种易燃气体,添加了二甲醚的液化气在使用中并不容易被察觉,与空气混合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实际使用中,掺了二甲醚的液化气虽然在燃烧时看起来“火更旺”,但实际上,由于二甲醚燃烧值比液化气低,同样炒一盘菜,掺入二甲醚的液化气消耗量更大,菜也不容易被炒熟。
比起液化气,使用二甲醚还有着极大的危险性。这种气体在不完全燃烧的情况下,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直接威胁人身安全。此外,它还具有腐蚀性,如果将其充入液化气罐等容器中,会腐蚀橡胶管件,导致液化气泄漏。所以,二甲醚虽然可以作为燃料使用,但国家明令禁止在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
庭审中,洪某称,自己只是想多挣钱,并不知道掺了二甲醚的液化气会有这么多的安全隐患,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魏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