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场跨越皖粤两省、相隔1400公里的异地协作帮教考察从一通电话开始。
2022年,居住在广东省的小吴(化名)等5人在QQ等网络平台,冒用家长群内班主任老师的头像、昵称,在群内发布学校收取资料费等虚假信息,骗取安徽、河南、山东等地学生家长转账共计6万余元,其中骗取怀宁籍被害人6000余元。
2023年3月,怀宁县公安局以小吴等5人涉嫌诈骗罪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小吴等5人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时均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根据情节可以对其中4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察期为8个月至1年不等。
但如何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对千里之外的几名嫌疑人有效地进行监督考察,成了困扰承办检察官的一大难题。为了不影响涉罪未成年人学业,该院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到几名未成年人的户籍地广东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其代为开展异地帮教考察工作。在得到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肯定答复后,怀宁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电白区人民检察院送达了异地帮教考察委托函,并共同确定了帮教方案,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考察协议》,成立考察小组,定期互相交流通报帮教考察情况。
考察期内,考察小组通过微信交流、电话联系、家访面谈、到学校面谈、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普法知识学习等方式对小吴等4人进行跟踪帮教。
今年4月,小吴等4名嫌疑人监督考察期均已届满,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向怀宁县人民检察院送达了关于对小吴等人考察情况的报告和社工组织在考察期内所有的帮教材料。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小吴等4人均已通过考察,最终对小吴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委托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代为宣布。
“这是我们办理的首起委托异地检察机关和社工组织开展的异地帮教案件,是两地检察院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检察融合履职促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充分体现。”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今后,该院将以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为契机,提高考察帮教工作实效,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正途,用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温度。(记者 王原 通讯员 储义 曹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