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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发“令” 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来源:安徽法治报社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黄晨一 阅读量:10000 2024-06-03 08:27:46

本网讯(安徽法治报社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黄晨一)“责令王某、杨某到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家长履行本令的情况,本院将定期进行走访调查……”5月31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会了解到,该院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不愿抚养孩子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6年,王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7年登记结婚,其子取名王小某。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破裂。2020年、2022年,杨某先后两次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又撤诉。2022年8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经一审判决后,杨某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当事人王某与杨某都对王小某的抚养问题持消极态度。为妥善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父母情感冲突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合肥中院一方面积极联合合肥市家庭教育中心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促使王某与杨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王小某的抚养、探望及抚养费达成一致;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双方到合肥市妇联家庭教育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督促“缺位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切实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案件的成功处理,使得原本可能陷入僵局的家庭冲突找到了合理的解决途径。后经回访了解,双方均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相应义务。

“除了司法部门的权威性介入,社会组织、教育机构以及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等也发挥其专业优势,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和监护职责,同时进行跟踪回访,使家庭教育指导令从制发到执行形成闭环。”承办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