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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患病儿童“撑腰”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王君 阅读量:10000 2024-06-03 08:28:03

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王君)离婚后对患病孩子不闻不问,也不如约支付抚养费,被孩子诉至法院。5月31日,记者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并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刘某与李某于2015年8月生育婚生子刘小某。刘小某出生不久被诊断出白血病,后李某要求离婚。2019年7月,双方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调解约定刘小某的后续医药费依据票据另行主张。然而离婚后,李某不仅从未探望过刘小某,也从未按约支付抚养费,刘小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自父母离婚后,刘小某一直通过药物治疗及住院治疗控制病情,产生了较多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的部分均系刘某支付。然而数额巨大,仅刘某一人难以负担。“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你无法陪伴照顾孩子,应该在经济上对孩子承担更多抚养义务。”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李某,对其拖延支付抚养费,鲜少探视、陪伴刘小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通过耐心释法明理,纠正其“离婚了就不用付抚养费、不用管孩子”等错误观念,敦促其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向未成年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双方树立起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履行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离异,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仍不能缺席,要让孩子能够被温暖以待,在健康、阳光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记者了解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高新法院共发出12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达到《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全覆盖;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6份,引导父母认识并改正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该院积极落实,按要求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目前已发出8份,督促父母当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