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宣城中院发出首份扬子鳄《司法保护令》
来源:通讯员 王娜 陶静 记者 梅觉明 阅读量:10000 2024-06-11 16:16:46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星、杨林、夏渡、高井庙、朱村、双坑、中桥7个片区发布首份扬子鳄《司法保护令》,并竖牌公告。

扬子鳄是我国特有的珍稀物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迄今已有2亿多年历史,被誉为生物进化史上的“活化石”。鉴于捕食扬子鳄蛋、在扬子鳄保护区放置捕猎装置危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加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宣城发布《司法保护令》,共提出九条禁止性条款,内容上包括禁止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食用或者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扬子鳄及严禁破坏扬子鳄生存环境等行为,地域上涵盖了扬子鳄的主要栖息地和自然庇护所,为扬子鳄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发出《司法保护令》,是宣城中院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司法原则的有效尝试,也是司法机关运用法治思维保护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彰显了能动司法助力生态保护的理念。据悉,宣城中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切实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通讯员 王娜 陶静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