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社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黄晨一)在二手房交易中,“满五唯一”(登记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屋因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而备受购房者青睐。但若过户时才发现,房屋“满五唯一”条件已发生变化,购房者的损失谁来承担?6月1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20年1月1日,案外人、房屋出卖人江某与买受人吴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易房屋所有权证满两年,是出卖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因房屋交易所发生的契税、产权证工本费、登记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同日,江某与吴某、某中介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共计78680元。后江某另行购买房屋,并过户至自己名下,案涉房屋便不再符合“满五唯一”税收减免政策,吴某在过户案涉房屋时支付了契税33000元、个人所得税22000元。2020年4月7日,某中介公司的员工告知吴某,江某购买另一套房屋要过户,但未将由此导致案涉房屋交易属性的变化及后果告知吴某,该公司认可其工作存在疏漏,但称不是故意隐瞒。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在案涉房屋过户至吴某名下之前,过户了另一套房屋至自己名下,案涉房屋交易属性发生变化,某公司在居间服务过程中未向吴某告知江某该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对吴某的损失进行赔偿。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吴某损失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