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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化解涉企纠纷
来源:陶来 阅读量:10000 2024-06-17 20:40:12

笔者6月11日了解到,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在诉前阶段高效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既充分保障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告企业的偿还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安徽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江苏某环境设备公司一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2023年12月,原、被告双方签订《陶粒销售合同》,由原告向被告供货陶粒滤料,价值55.7万元,双方约定于2024年1月支付货款。被告于收货后仅支付货款30万元,剩余25.7万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一直迟迟未付。原告诉至八公山区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剩余货款并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损失。法院收案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清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的基础上,优先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通过个别沟通、逐一疏导、释法析理等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该案顺利化解。(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