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从潜山市公安局获悉,今年2月,该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11·0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抓获网络传销头目2名;4月份,民警接续出击,侦破“普爱思”网络传销活动案,抓获网络传销头目3名,目前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据悉,今年以来,该大队已办理涉企案件7件,为相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近年来,网络传销出现蔓延势头,一些犯罪分子打着抢占重大政策风口旗号,以短期投资便有高额回报为噱头,进行网络传销犯罪活动,成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隐患,给人民群众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在该大队侦办的两起网络传销案件中,网络传销头目以发展亲朋好友为先机,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推广,短期内聚集数千人加入,逐步构建成金字塔组织结构的传销骗局。一旦无法运转,后期投资将血本无归。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参与者贪婪心理是其手段。“我明知道是骗局,就是抱着赚一笔就走的心态,可后期由于自己的贪婪,又陷进去了。”“11·04”传销案参与人黄某回忆参与传销的过程,想起自己的贪婪,后悔莫及。办案民警王虎林表示,该传销组织初期以短期产品按期返利为诱饵,以长期产品“画大饼”,瞄准无固定工作的家庭主妇,不断吸引投资人数、投资金额实施传销骗局,待集资达一定数额后再进行集体收割,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针对性。
传销涉嫌违法,骗取投资人本金是其根本目的。“传销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欺骗性和针对性不断增强,一些案件从苗头上刑事上难以介入打击,后期介入损失已经造成。只要参加了传销活动就属于违法,参与资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潜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云高提醒,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切勿受高额利益诱惑,谨防掉入传销陷阱。(通讯员 王虎林 徐宏帅 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