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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贩卖烟草一审获刑
来源:通讯员 傅旻昊 阅读量:10000 2024-06-18 17:01:19

无证网上销售烟草,获利不成反获刑。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无特许经营资质非法销售香烟的案件,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000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2677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2月起,唐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联系上家,做其香烟销售代理,从中赚取差价。唐某在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售卖香烟的广告,寻找购烟客户。对方通过微信发送需要购买的香烟品种、数量、收货地址等给唐某,唐某按照上家的香烟报价加价后报给客户,再将客户转来的快递费及烟款扣除差价后转给上家,由上家安排发货。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唐某通过此种方式销售卷烟共计18万余元,非法获利2677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 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烟草是国家专营专卖产品,必须获得专项许可后才能流通交易。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等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经营,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讯员 傅旻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