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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下月起施行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胡婓然 阅读量:10000 2024-06-18 17:31:09

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胡婓然)6月18日,记者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重点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职能,规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条例》细化部门职责,规定市、县(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著作权管理部门负责著作权保护与促进相关工作,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与促进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条例》强调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在行政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数据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检验鉴定能力、信用体系建设。在纠纷调解方面,《条例》规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建立快速调解、裁决工作机制,支持仲裁机构建设。在社会保护方面,《条例》规定,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

《条例》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为促进创造与转化,《条例》规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基础性专利的挖掘和布局,鼓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交叉前沿研究平台、产业创新转化平台、高等院校等原始创新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条例》明确,培育、引进高水平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引导盘活存量,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精准对接服务。为推动交易、做好配套,《条例》规定,建立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等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体系,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开展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品牌,鼓励并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活动。

《条例》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注重规范服务市场,《条例》明确,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长效机制、质量监测机制、评价工作机制,引进和培育服务机构。强化法律服务,《条例》明确,建设创新法务区,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高端法律服务,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管理机制,指导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保障经费投入,《条例》明确,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条例》规定,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