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倾心调解饲养动物损害纠纷
来源:通讯员 张雪 王婷婷 阅读量:10000 2024-06-20 15:20:11

“真的非常感谢法官,您对我们的案件这么用心,我家属身体不好行动不便,我替她来向您表示感谢……”近日,葛某的丈夫赵某为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法官送上一面锦旗。

葛某是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当事人。2023年10月,葛某骑自行车在谢家集区某小区内行驶时,张某饲养的小狗突然横穿道路,与葛某自行车前轮发生碰撞,导致葛某摔倒受伤。事发后,葛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2万元。双方当事人就医药费赔偿事宜发生争执,协商未果后,葛某诉至法院。

葛某认为,小狗突然冲过来撞到自行车,导致自己侧翻受伤,饲养人在小区内遛狗没有拴牵引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饲养人的张某并不认同,认为葛某当时车速较快,加上看到狗时慌张导致车轮轧到狗,且葛某骑车行驶在小区的人行道路上,其自身存在一定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查阅卷宗,综合全案证据,对当事人进行解释和疏导,张某未按照《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给饲养的犬只束牵引绳,未对犬只尽到约束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葛某骑车未注意安全行驶亦存在一定过错。在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因饲养动物看管不严导致他人受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详细分析了双方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葛某医药费1.3万余元。葛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张某也及时支付了赔偿款。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随时注意宠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动物饲养的有关规定,承担好管理、看护责任。(通讯员 张雪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