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安庆市司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庆市结合本地实际,修订了《安庆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包括群众公议案件范围、群众公议员选聘条件、群众公议活动组织形式等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在“目的和依据”方面增加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在“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定义”方面,修改了群众公议活动定义及增加群众公议员定义;在“政府职责”方面,增加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群众公议工作的领导、督促职责的内容;在“适用范围”方面,补充了行政机关应当实行群众公议的情形;在“审查工作”方面,增加了行政机关报送行政处罚案件和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行政处罚案件的规定;在“群众公议员权利”方面,增加了公议员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在“群众公议流程”方面,将原第八条内容“群众公议团参加群众公议会议,每次人数为五至九人中的单数”修改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从群众公议员库中抽选三至七人的单数,组成群众公议团”;在“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追究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责任的组织形式。(记者 陶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