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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扬诚信促双赢
来源:通讯员 汪伟 阅读量:10000 2024-06-25 16:49:07

“法官,对于宁国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我和家里人都非常认可,所有的感谢都在这面锦旗中。”近日,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陈某握着宁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道谢。而法院干警却颇感意外,因为陈某既不是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也不是受害人,而是一位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家属。

据悉,2023年,被告人陈某宽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45万元予以追缴没收。审判阶段查明,陈某宽用违法所得购置了两处房产,一处坐落在本市,一处坐落在南京市,且均没有抵押权人,登记的权利人系陈某宽之子陈某,该房产已被依法查封。该案件于2024年2月初移送执行,执行干警在刚接手案件时认为“有房产,又没有抵押权人,按照程序处置即可”。但当与权利人取得联系时,电话那头的陈某透露出对房产认定和判决结果不满,对法院执行工作十分抵触。在耐心释法明理后,执行干警感觉到贸然启动司法强制拍卖可能会激化矛盾,必须立即调整执行思路。在进一步释明罚金缴纳完毕对其父减刑有帮助、房产司法起拍价较低溢价率不高、还会产生相关费用的系列弊端后,陈某似乎被干警的苦口婆心所感动,最终同意配合法院处置房产,并提出希望能够自行找寻买受人以减少损失。

经合议庭决定,该案按照“法院查控为主,自行处置为辅”的办案思路进行。两处房产由法院查封控制,同时,当场向陈某释明自行处置的法律风险。综合分析了两处房产的位置、面积并结合当地的市场行情后,陈某向法院出具履行承诺书,在限定期限内自行处置房产。

“法官,宁国那套房产已成交,购房款80万元已全部汇至法院,请查收。”执行立案仅过了一个月,其中一套房产就有了好消息。次日,法院依法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并由双方自行完成过户手续。

“南京房产因合同价款较大,买受人担心过户问题,能否让法院先解除查封,办理过户手续后再行付款?”另一套房产处置在即却卡在过户问题上,陈某焦急万分。然而在没有履行完毕或充分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存在执行风险不可控的隐患。为此,执行干警积极寻求解决途径,提出“由买受人当面付清首付款,法院随即解除查封,然后双方再完成过户手续”的方案。经过几番协商,陈某与买受人同意了该方式。

5月16日,在法院监督下,“现已解除案涉房产的查封措施,290万元已全部给付完毕,这是原先扣押的房产证原件,特返还你方。”南京房产完成过户交易。自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用时不到100天,较以往效率提高了很多。(通讯员 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