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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流转起诉讼 多元调解止纷争
来源:通讯员 陈萍 阅读量:10000 2024-06-27 10:18:47

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多元调解机制,在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成功调解了一起鱼塘实际经营者与鱼塘转包人之间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使得一系列矛盾纠纷得到一揽子处理。

2018年6月,村民孔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大坝鱼塘护堤地承包合同》。同日,孔某将鱼塘转包给同村村民陆某,后陆某对鱼塘进行了一定投入。2021年11月,陆某又将鱼塘转包给赵某银,赵某银向陆某支付了租金并对鱼塘进行投入经营。2023年10月,该鱼塘作为政府坑塘复垦项目被征用,政府将鱼塘复垦土地征收补偿费打入村委会账户。因赵某银认为其为鱼塘实际经营者,鱼塘被征用,该笔补偿款理应由其获得;孔某、陆某认为前期其对鱼塘也有一定投入,该补偿款也应有其一份。而鱼塘承包合同是孔某与村委会签订的,依据合同相对性,村委会认为赵某银并非承包合同相对人,不能将该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赵某银;同时,赵某银与孔某、陆某又无法就补偿款达成一致分配意见,以致该款项一直存放于村委会账户。赵某银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该笔补偿款,并将孔某、陆某列为该案的第三人。

承办法官认真翻阅了卷宗,细致研判案情,多次前往村委会向该村委会负责人了解情况;同时与原告、第三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反复沟通。经核实,案涉鱼塘是由被告发包给第三人,后第三人转包给原告的,原告对鱼塘进行了实际经营和投入。现鱼塘作为政府坑塘复垦项目被征用,鱼塘面积实际为14.4135亩,每亩补偿4300元,合计金额为61978.05元,该款现存放在被告账户,暂未发放。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明之以理、释之以法,耐心做原告和第三人的工作,同时劝解被告积极配合调解,有效地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经过多轮调解之后,各方均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有效共识,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解决。(通讯员 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