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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法院:为诉前履行民企首发信用修复证明
来源:蒙法 记者 常振龙 阅读量:10000 2024-07-02 14:25:28

记者6月29日从蒙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板桥法庭于日前在诉前妥善化解一起涉民企租赁合同纠纷,经办案人员释法说理,该民企主动履行诉前调解协议,该庭及时为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2018年,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甲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年向甲单位预付一年厂房租赁费,双方并约定违约金,租赁期限为3年。租期内该公司一直不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租金,且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2023年10月,甲单位向乙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要求其支付租金、违约金并搬离厂房A,但公司仍未搬离,于是甲单位诉至法院。在办案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甲单位同意给予乙公司主动履行的期限和机会。两个月后,该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将案款主动交至甲单位账户,甲单位出具案款结清证明,案件履行完毕。6月26日,蒙城法院向该公司发放信用修复证明,证明该公司主动履行全部案款,相关单位不应因本案再对该公司予以信用惩戒。

据悉,在诉前调解阶段为民企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在安徽尚属首例,这是蒙城法院为深化诉源治理,为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的又一创新举措。(蒙法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