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张青川 通讯员 张伟)入梅以来,我省遭受持续强降雨,降雨带南北摆动,造成多地发生洪涝灾害,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和需生活救助人数较多。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通知指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救灾救助工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政治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执行力,把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认真研究部署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妥善协调解决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要求,要强化底线思维,妥善安置转移群众,按照“三个紧急转移”要求,坚决果断组织受威胁人员提前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严格落实《安徽省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集中安置点选址建设、设施配备、生活保障、医疗服务、人员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消杀等各项工作,并要做好安置人员的心理疏导。要摸清群众需求,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深入基层逐村逐户核查受灾情况,排查风险隐患,全面掌握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积极协调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时启动受灾群众救助帮扶联动机制。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程序,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落实灾害救助“分级负责”要求,通过加大本级投入、申请上级支持、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方筹措救灾资金,统筹各类资金做好防汛救灾和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提前落实各类救灾物资准备,加大采购力度,做到下沉储备、前置预置。健全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机制,科学调配,做好救灾款物发放登记。严格救灾款物管理,按照“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及时足额下拨,严禁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