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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颜梅生 阅读量:10000 2024-07-02 16:01:51

编辑同志:我公司员工李某、王某涉嫌同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日前,李某因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而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并治安拘留十五日;王某则因情节严重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请问:公司现在能否解除与李某、王某的劳动合同?

读者:赵萌萌

赵萌萌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其中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含义,《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鉴于员工被行政拘留,并不等于犯罪,故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逮捕期间,基于是否构成犯罪还不能确定,用人单位虽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与之对应,王某尚未经法院判决,所以公司同样还不能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