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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虽有过错 也不能每月扣发全部工资赔偿损失
来源:颜梅生 阅读量:10000 2024-07-02 16:02:09

编辑同志: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是由于我的原因造成公司损失,我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每月扣发我的全部工资用于赔偿,直至赔清为止。一个月前,因我严重失职造成了公司较大损失。请问:公司能依据约定每月扣发我的全部工资用于赔偿吗?

读者:钟莉莉

钟莉莉读者:公司不能依据约定每月扣发你的全部工资用于赔偿。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即表面看来,公司有权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扣发你的全部工资。其实不然,因为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也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与之对应,本案“扣发全部工资用于赔偿”的约定,不仅每月扣除部分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让你失去了最低工资保障,即明显违反前述规定。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劳动合同无效。即你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的对应约定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成为公司每月扣发你的全部工资的依据。(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