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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代领工资后不付给农民工 谁来担责?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4-07-03 15:45:58

编辑同志:我是农民工,随包工头孟某在某建筑工地从事安装工作,包工头孟某从某建筑公司将工资代领后,不但没有将工资发放给我和其他工友,反而去购买了一辆汽车自用。请问,包工头代领工资后用于自己花销,我和工友们该找谁讨要工资?

读者:赵为谦

赵为谦读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此,用工单位在劳动者未授权由包工头领取工资的情况下,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的,视为未履行发放工资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对拖欠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你无疑有权要求某建筑公司向你支付拖欠的工资。(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