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太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太湖县某物流公司报案称,公司原员工杨某自2022年8月至2024年1月挪用公司货款12万元,离职后,公司多次催款,杨某拒不归还。经侦大队民警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材料后,对杨某挪用资金案件立案侦查。
办案民警通过多种手段查询到杨某在合肥活动轨迹,并获取了杨某的联系方式。6月13日,杨某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通知后回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并当场先期主动退交凑到的3万元现金。杨某在公安机关的教导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不已,并表示尽快凑齐款项退赔公司。
2023年,该公司物流员工刘某涉嫌挪用资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公安部门为公司追回损失8万余元。今年又发生同样事情,针对该物流公司存在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再次发生挪用资金等问题,民警向该企业制发《刑事风险提示函》,并上门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和管理建议。
近年来,太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始终坚持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打击保护并重、积极监督履职、预防机制建设等四个方面入手,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在侦办侵企案件的同时,注重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依法督促涉案人员退赃退赔、追缴违法所得,切实帮助企业挽回损失。(通讯员 黄岚 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