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2022年7月6日晚,王某与朋友聚餐,几杯白酒下肚后,王某渐渐神志不清,辞别朋友后,王某晕乎乎地往家走去。在途经某超市时,王某走进超市,随手从超市里拿起一个凳子开始打砸超市柜台。砸完柜台后,王某又开始边走边砸超市货架,导致货架商品散落一地,现场一片狼藉,超市老板随即报警求助。警方到达现场后,将王某带回警局,并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直至其酒醒。经价格鉴定,王某共造成超市财产损失3000余元。后王某以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酒后无故用凳子打砸超市柜台,损毁货架商品,给超市带来3000余元的财产损失,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故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法有据。
专家提醒:过量饮酒不仅有害健康,同时也是违法犯罪的黑色“推手”,小酌之余要避免触犯法律的底线,饮酒或醉酒不是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法定事由,酒后毁坏财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话甚至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因此,建议大家适量饮酒,避免因酒后失控酿成大错,“醉”上加罪。(合肥市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