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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泉:一日调三案,案结事又了
来源:张亚婉 答雨晴 记者 聂学剑 阅读量:10000 2024-07-17 17:04:59

7月15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朱亚惠法官当天开庭审理了三个案件,均成功化解。这三个案件分别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中,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在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后,原告当庭撤回本诉、被告当庭撤回反诉并当庭履行。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原告(承包方)要求被告(发包方)支付工程款360余万,被告对案件标的不持异议但要求分四期支付、首期支付80万元,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还款期数及首期还款金额均有很大意见。在深入了解双方真实意愿后,朱亚惠法官综合原告的意见以及被告的还款能力,从支付期数、支付金额、支付时间与逾期利息等多方面多次对调解方案进行调整并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原告(业主)要求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损坏家具、屋内地板、衣柜、衣服、灯具、损坏、墙面等修复费、装修费、误工费、卫生保洁费、交通费等进行赔偿。经法官询问,双方的矛盾已有三年之久,原告业主对被告的服务有诸多不满并要求鉴定房屋损失。朱亚惠法官从原告的角度出发,释明鉴定是原告的权利,并从鉴定流程、费用、时间成本和财物成本等方面,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分析本案鉴定的利弊,原告当庭放弃鉴定。最终,朱亚惠法官结合原告的诉求及原告缴纳物业费情况,历经一个多小时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形成调解方案、促成调解。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房主与租客之间因租赁房屋产生的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原告(承租方)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被告(出租方)反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原告继续支付的租金。朱亚惠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共同诉求,结合双方利益,以案释法,向原被告双方解读过往类似案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时向法院申请撤诉,被告当庭履行完毕!(张亚婉 答雨晴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