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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机制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朱闿妍 阅读量:10000 2024-07-18 14:49:23

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朱闿妍)为推深做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近日,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手宣城市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我省建立的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机制。

《意见》明确,宣城市检察院与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局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强化工作协调联动,形成依法惩治违法行为、保护扬子鳄及其栖息地的强大合力,并建立信息互递、案件联办、专项联动等六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保护区管理法治化水平,实现对扬子鳄生态保护联系沟通协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打击危害扬子鳄生态保护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扬子鳄是我国特有珍稀物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迄今已有2亿多年历史,被誉为生物进化史上的“活化石”;1982年,安徽始建扬子鳄自然保护区,1986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扬子鳄及其栖息地。下一步,宣城市检察机关将在扬子鳄保护区及辖区内扬子鳄保护管理站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双方分别确定检察官、联络员,共同开展保护工作,以“检察+管理”模式,定期在保护区开展调研,充分收集、提供保护区内公益诉讼检察线索和其他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案件,筑牢扬子鳄保护区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