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孙选琪)“谢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小孩的抚养费和探望权问题。”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时向执行干警道谢。7月18日,记者从全椒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顺利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16年7月,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同居并生育一女,由于当时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同居期间,因生活习惯、社会观念不合,多次发生争吵,徐某于2020年7月带领女儿离开。后续因抚养费用问题,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女儿随徐某生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其满十八岁时止。但陈某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被执行人陈某取得联系。“从离开到现在,她连孩子都不给我看一眼,我凭什么给抚养费!”陈某情绪激动,对执行干警吐露了心声。了解到问题症结后,考虑到子女探视权是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关联问题,如果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办理,不仅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也会对孩子造成伤害,执行干警认为促成双方和解才是最优解。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因为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下,对孩子会造成心理阴影,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家长要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拒不让孩子与其父亲见面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孩子的快乐成长。”执行干警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耐心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几番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后,徐某和陈某都意识到各自的问题,陈某当场给付抚养费1.2万元,徐某也同意陈某每月到其住处探望女儿。和解协议签订后,陈某与许久未见的女儿拥抱在一起,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