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伍明人民法庭用心用情化解一起纠纷,及时追责两个第三人,巧妙有效地化解了一起矛盾,防止由该案有可能引发“案生案”等一连串的次生伤害。
2023年11月4日19时30分许,胡某某在芦曹路(省道252)与S421交叉口南侧家门前路段进行施工作业时,施工网线将沿该路段由南向北骑电动自行车的尚某某挂住摔倒,致尚某某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胡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尚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尚某某多次要求胡某某赔偿损失未果,尚某某一纸诉状诉至人民法院。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矛盾的实质化化解,承办法官深入一线了解胡某某、尚某某的家庭状况、赔付能力、赔付意愿。通过了解,胡某某确系颍泉区伍明镇某通信服务代办点工作人员,颍泉区伍明镇某通信服务代办点为胡某某投保了相关保险,胡某造成尚某某伤害事故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事故发生后胡某某已向尚某某垫付部分医疗费,颍泉区伍明镇某通信服务代办点尚欠胡某某劳务报酬没有发放。承办法官依法追加颍泉区伍明镇某通信服务代办点、某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若此案不能得到快速妥善解决,极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增加当事人诉累。尚某某的损失如何得到快速理赔,胡某某向尚某某垫付的医疗费如何处理,以及颍泉区伍明镇某通信服务代办点尚欠付胡某某的劳务报酬如何得到落实,胡某某在提供劳务中存在重大过错,雇主会不会追偿,这些问题能否一并解决?办案方式、办案理念能否先行一步,承办法官通知当事人到法庭一并调解。与往常不同的是,为缓解各方矛盾减少对立情绪,法庭并没有将当事人召集在威严的法庭,而是让他们在法庭外敞开心扉,各抒诉求。
在激烈的争论告一段落之际,承办法官表示:“你们再打官司不还需要诉讼、不还需要花费人力、精力、时间,还不如一次性化解。”最终争吵声越来越小,各方当事人逐渐回归到理性状态,通过耐心疏导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全额理赔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向事故受害人尚某某支付了剩余赔偿款并向胡某某支付了其垫付款,颍泉区伍明镇某通信服务代办点向胡某某支付劳务费,并承担了尚某某的伤情鉴定费用。本案切实做到了矛盾纠纷进行实质性化解,通过转变理念靠前一步,将两个第三人加入案件审理,查明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并明确了责任的承担者,减少了衍生案件的产生。(祁广涛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