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周某某将写有“尽职调解化纠纷 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送至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十九里法庭驻庭调解员手中,表达其对调解员尽职尽责、高效解纷的感激之情。

周某某先后于2023年4月和同年8月购买亳州某瑜伽健身公司服务团课课程,后因该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其需求,加上因健身造成肋软骨发炎和大学毕业将离开亳州的原因,要求该瑜伽健身公司退还其还未上完的剩余课程费用共计3071.3元。该瑜伽健身公司以所有课程购买后不能退款为由拒绝退款,周某某遂将该瑜伽健身公司诉至法院。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少跑腿,十九里法庭驻庭调解员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决定一次性化解纠纷,便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是和该瑜伽健身公司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原告周某某未上完的剩余课程应予以退款。后又引导双方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而不是仅仅关注自己的利益。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该瑜伽健身公司主动联系周某某,将其剩余课程费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给付到位。
诉前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减轻群众诉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力举措。谯城区法院十九里法庭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立足审判实践,深耕细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当场给付,让群众少跑腿的同时,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以来,十九里法庭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025件,调解成功373件,诉前调解成功率36.39%。(郑文慧 记者 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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