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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协商解除可否请求退还中介费?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4-07-24 16:29:41

编辑同志:我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的促成,与孟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分别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0000元中介费。但是,后来因为孟某的原因,我们协商解除了买卖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一部分中介费?

读者:张筑 

张筑读者: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据此,只要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就要按约定支付中介费。

本案中,由于你们买卖双方已经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是基于你们自己的原因又协商解除了合同,而非因中介公司的过错等原因导致合同的解除,因此,在中介合同中无退还中介费之约定的情况下,中介人无义务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