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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强制执行护晚年
来源:通讯员 丁岚 阅读量:10000 2024-07-30 12:08:50

“你陪我长大,我养你到老”。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是情法所不允许的。7月19日,定远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温情。

八旬老人石某与儿子何某甲、何某乙、女儿何某丙赡养纠纷一案,定远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判决3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石某赡养费100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甲和何某丙履行了判决规定的给付义务,次子何某乙却迟迟不予履行,石某无奈,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上门寻找和走访调查,得知何某乙在外打散工,工作地点不固定,遂依法冻结何某乙银行账户,扣划其应给付的赡养费,但其账户中无足额费用。

“法官,我不是不履行赡养义务。母亲一直帮大哥忙农活,她的承包地和财产都给了大哥,大哥也承诺赡养老人,现在他却反悔了,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何某乙联系执行法官,吐露满腹委屈。考虑到该赡养案件涉及各种亲情关系,若处理不当,可能会让濒临破裂的亲情再添一道裂痕,引发矛盾升级。7月18日,执行法官从修复亲情的角度出发,再次耐心做何某乙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明“百善孝为先”的道理,告知其不赡养老人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面临的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和劝说下,何某乙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次日,何某乙带着老人石某来到法院,主动支付了拖欠的赡养费,并承诺以后会按时支付赡养费。该案最终得以圆满执结。(通讯员 丁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