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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企业工作满10年 可否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4-08-01 16:04:12

编辑同志:我初次就业是在A公司,工作了7年后,A公司将我改派到与其有关联的B公司工作。当时我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基于公司的要求,我改签了一份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3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内容及薪酬待遇都没有发生变化。现在,我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有1个月就将到期,到期后,我在A、B两家公司工作的时间前后加起来就满10年了。请问,届时我能否以“连续工作满10年”为由,要求与B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读者:罗颂 

罗颂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本案中,虽然你是先后在A公司与B公司工作,但由于A公司与B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而且你前后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均未发生变化,故属于非因本人原因被A公司安排到B公司工作,相应地,应当将你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到在B公司工作年限之中。这样的话,你在B公司工作满3年时,就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之规定。因此,在你提出与B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公司应当同意,而不得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