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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网上骂人被判刑
来源:李文君 阅读量:10000 2024-08-06 10:19:24

当今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人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却将网络平台视为发泄私愤的场所,在网络上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按键伤人”行为,严重侵害他人人格权。近期,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公然辱骂他人的寻衅滋事案。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阿明与阿华(均为化名)因琐事产生矛盾,随后通过某直播平台辱骂、诽谤对方,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不知悔改,为发泄情绪、逞强耍狠,仍继续多次以网络直播方式辱骂阿华及其家人,并在直播间泄露阿华个人隐私,对其精神及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贵池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阿明在被公安机关批评制止、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多次网络直播辱骂他人,每次直播间人数都达数百人,五次直播累计进入直播间人次逾三千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决定对阿明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终,当地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阿明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检察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文明上网,拒绝网络暴力,“按键伤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李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