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被A劳务派遣公司派往省外的B公司上班期间,不慎遭遇工伤。A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均未为我办理工伤保险,而B公司所在地的工伤赔偿标准高于A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请问:究竟应当由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读者:曾萍萍
曾萍萍读者:你可以要求A劳务派遣公司按B公司所在地的标准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八条分别指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与之对应,你自然有权要求A劳务派遣公司按照B公司的标准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