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某公司工作已有3年多时间,缴了各项社保。最近公司因效益不好,想跟我们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说只要同意离职,公司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发给一笔生活补助费。我理解公司的困难,在与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了离职协议。请问,我在离职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读者:项俊龙
项俊龙读者:你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包括下列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公司向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且你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1年,因此,你只要在离职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就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了。(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