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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被撞身亡 精神损害赔偿主张被驳回
来源:蒋桂荣 吴俊杰 阅读量:10000 2024-08-07 16:02:43

近日,一起田园犬被撞身亡后犬主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引发关注。该案经青阳县法院审理后,以调解方式结案,犬主人主张的精神赔偿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不久前的一个傍晚,甲某发现自家养的小型田园犬被撞死在院外的乡村公路上。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后,确认事故发生的事实,但未明确划分事故责任。随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甲某将肇事司机乙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犬只死亡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等损失共计2000元。

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犬只突然窜出导致事故发生,甲某作为犬主人未给犬只佩戴狗绳,应承担全部责任,拒绝赔偿。而甲某则强调,犬只死亡给家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且在养犬过程中投入了不少心血和金钱。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并指出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动物饲养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且动物的受害是否影响到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是判断能否获得精神赔偿的关键。本案中,虽然犬只死亡在一定程度上给甲某及其家人造成了情感波动,但并未构成人身权益的侵害,因此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经法官释法明理,甲某最终放弃精神损害赔偿主张,双方就犬只死亡的经济损失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结案。(蒋桂荣 吴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