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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嘉马四地中院共商“司法助力长江大保护”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4-08-09 08:27:10

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8月7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助力长江大保护工作会商会在马鞍山市召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场指导。

省高院表示,此次会议是四地法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司法保障的崭新平台。要进一步增强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化为司法实践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积极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追求新期待,形成司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要积极推进新时代环境法治进程,持续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合力解决长江大保护过程中法律适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守护青山绿水和增进民生福祉的司法能力。要健全完善现代化环境法治保障体系,服务生态环境流域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好保护与发展之间关系,一体推进河湖岸库协同治理,以司法助力绿色发展为引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让人民群众在长江大保护中切身感受到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会上,四地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审议并签署了《关于落实生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协作倡议书》,联合发布了环资审判典型案例。四地中院主要领导分别讲述了近年来各地在推进长三角环境司法一体化中的举措和成果,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并承诺将全面服务保障《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贯彻落实,持续深化协同保护、综合治理,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绿色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