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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欠薪达成的调解协议 单位不履行怎么办?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4-08-13 16:19:15

编辑同志:公司拖欠我工资和加班费共计2万余元,为了不与公司闹僵,我就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我与公司达成协议,调解组织制作了调解协议书,载明公司于10日内付清欠薪。没想到,公司竟然不履行协议。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汪家传

汪家传读者:你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一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欠薪单位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法院则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之后,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直接起诉。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解释一》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给付义务,意味着双方之间存在的只是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调解协议的纠纷,故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可以直接受理。无论选择上述哪种办法,由于均不必先向申请劳动仲裁,从而减轻了劳动者权利保护的程序成本。(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