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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竟是兄弟,警惕网络“甜蜜”陷阱!
来源:吴俊杰 齐平 阅读量:10000 2024-08-14 18:21:29

网上的甜蜜“女友”,竟然是自己的兄弟。近日,经东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陈某与被害人王某某于2019年在饭馆相识,二人以兄弟相称结为好友。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某却利用这份信任,精心策划了一场诈骗阴谋。

2023年7月,当王某某正处于情感低谷,与妻子闹离婚之际,一个自称“杨某”的女性申请添加王某某为微信好友,备注信息显示“陈某介绍”。面对突如其来的“红颜知己”,情感空虚的王某某迅速与之建立联系,并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杨某”以美甲店进货、交往保证金等各种理由频繁向王某某借钱,每当王某某对“杨某”的身份产生疑虑时,陈某便以“杨某”是其同学为由,为王某某打消顾虑。

然而,好景不长。今年1月,当王某某得知陈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后,“杨某”便突然失联,不再回复任何信息。此时,王某某怀疑“杨某”就是陈某冒充,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揭开了这场骗局的真相。

经查,2023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开设微信小号,包装为女性“杨某”的身份,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信任,虚构事实向王某某借钱,共骗取其人民币7.4万余元。东至县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切莫被一时的“爱情”冲昏了头脑。在涉及到金钱往来时更要提高警惕,要仔细核对对方身份信息,切勿随意转账。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及时止损。(吴俊杰 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