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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亡债不消 法院助维权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陈冉 阅读量:10000 2024-08-20 17:16:59

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陈冉)债权人意外离世,债务人妄图“人亡债消”,当多组证据摆在眼前,债务人仍拒绝承认欠付货款的事实,法官用一纸判决叫醒“装睡的人”。8月20日,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身为家中“顶梁柱”的李某生前经营了一家供应家禽饲料的小商店,梁某经常在李某处订购饲料。起初梁某尚能全额及时支付货款,但成为老顾客后便开始拖欠货款。2022年秋天,双方通过微信最终确认梁某尚欠2万余元货款。

2023年,李某意外身故。李某的妻子王某便联系梁某催要拖欠货款,可梁某却不认账:“我和李某2020年初夏后就没有交易往来了,钱我早就给完了!”催要无果后,王某及李某的其他继承人将梁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等继承人举证了梁某书写的欠条、李某和梁某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多组证据材料。梁某也拿出了十几张转账记录试图证明自己已经支付货款。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花费数天将王某等原告提供的近两百页的聊天记录和一个多小时的聊天录屏中提及的双方多年的交易明细一一列举,并结合梁某举证的转账记录予以细致核对。最终确认了王某等人要求给付的2万余元实际上已经扣减了梁某当庭所举的转账记录中载明的款项。

“从您和李某生前的通话录音里,可以体现出您对欠付货款的认可。现在李某离世,他们一家老小作为李某继承人拿着充分的证据,来请求您支付尚欠李某的货款,于情于理您都该尽快向他们履行。”在沟通中,承办法官试图通过“讲事实、摆道理”的方式感化梁某,然而梁某却罔顾事实,不愿给付货款。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7月29日,大通区法院依法判决梁某向李某的继承人支付货款,梁某对判决未持异议。目前,李某已归还了5500,余款双方约定分期支付。

法官提醒:债权人去世后,其生前所拥有的合法债权是遗产的组成部分,不会因当事人离世而消灭,同时在其死亡时立即发生继承,继承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