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赌博是违法行为,其实为赌博提供场所也同样违法。近日,石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一人因提供赌博场所而获刑。
据该院披露,2023年12月,甲某为组织赌博活动,租借乙某的木耳种植大棚作为场地,先后组织他人在种植大棚以“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参与赌博,从中抽头获利5000元,乙某则因提供场地及桌椅收取500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乙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租借赌博场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鉴于乙某在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交违法所得,法院最终判处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强调,开设赌场罪不仅限于直接经营赌场的行为,也包括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场所、资金、赌具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本案中,乙某虽未参与赌博、未组织他人赌博,但其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利,同样也构成开设赌场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否则行之踏错,悔之晚矣!(汪敏敏)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