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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
来源:张海波 常远 阅读量:10000 2024-08-21 16:02:48

近期,宿州中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虚拟财产损害赔偿上诉案件。案件中,小沈通过身份证实名注册了多个游戏账号,并将游戏账号放在某平台上进行出租,小王通过该平台租用了小沈的全部游戏账号,但因在游戏过程中,违规使用作弊手段,破坏游戏公平性,小沈所有的游戏账号均被封停10年,致使小沈在游戏账户中充值的价值30余万元的点券及特权卡、游戏礼品等在未来十年内不能继续使用,造成小沈财产受损。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中,小沈持有的游戏账号,虽是虚拟账号,但也具有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小王租用账号后违规操作,造成小沈账号被封,实际已造成小沈的财产受损,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王对一审判决不服,遂提起上诉。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小王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游戏装备更新换代快、种类繁多等因素,且《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中明确不得以转让、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故对账号价值及双方责任重新予以认定。

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朋友,虚拟财产同样具有财产属性,同样受法律保护,用户要自觉规范网络行为,依法依规文明上网,不断提升自身对个人隐私及虚拟财产的保护意识,共同营造文明的网络环境。(张海波 常远)